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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数来,我身边的女孩子除了已婚未育和已婚已育的,几乎80%都是未婚单身。

这个比例对我的困扰在于,每次我想让让她们帮我介绍靠谱的男孩子时,她们会两手一摊跟我说:你看我像身边有靠谱男孩子的人吗?有的话我自己早就下手了。

其实我还蛮开心的,毕竟我们这群人还愿意承认:我们内心是期待渴望恋爱的。

可是好像对于现在的小姑娘来说,“谈恋爱”这件事,仿佛变成了自由独立的另一面。

有还在上大学的读者说:我们宿舍里的女孩现在全是单身,我还蛮想谈个恋爱的,可是她们嘲笑我说:这么大人了,非要找个男生缓解寂寞吗?不谈恋爱又怎么了。

也有朋友在知道我想谈恋爱后开玩笑问我:我看你写一个人活得不也挺酷吗?怎么就想不开要谈恋爱了呢?

言下之意大概是:现在的女孩不都锣鼓喧天地宣扬独立吗?你看你还是一个写成长励志的,怎么连恋爱这件事,都还放不下呢?

是啊,也已经习惯了一个人,并且在能力之内过得还不错,可是依然向往恋爱,这,可耻吗?

我的答案是:这并不可耻。

致女孩:想谈恋爱这件事,可耻吗?1.jpg

任何对于爱情的期待和向往都是好的,任何压抑自己内心的真正需求伪装成一副无坚不摧的样子都是脆弱的。

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脆弱和需求,是一种比逃避更勇敢的姿态。

想要的东西就去要啊,难道还会有人送到你面前吗?

我曾经在豆瓣购买过王浩威《亲密而独立:洞悉爱情的二十堂心理课》,那时候我处于对爱情很困惑的状态,“谈恋爱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为什么我总算遇不到一个完美的恋人。”

承认自己不完美是容易的,可是我们应该如何让自己在亲密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充实,才是真正需要认真对待和学习的课题。

谈恋爱是一个让我们更加了解自己的途径,也学会该如何爱自己的途径。

就像是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但是跟别人互动的时候,你才知道哪些是自己喜欢的,哪些并不那么喜欢。

想象是很难得出答案的,更有效的就是在恋爱中不断地试错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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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前段时间有一个热门话题:谈恋爱不就图个伤心?

里面有很多网友分享了爱情中的悲伤时刻,这也是我们所恐慌的,如果因为恋爱我变得更糟糕更敏感,更容易难过,那么恋爱对我来说还有什么意义?

我为什么不选择一个人更潇洒更自由?

可是我们也并不是遇到恋爱才变得敏感多疑的,是因为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总有一些需求压抑着,没被满足过,遇到了恋人会更容易激发内心深藏了很久的情绪。

真正主导我们恋爱的,并非星座或者星盘,更多的是原生家庭和童年跟母亲的关系。

在《how we love》中作者列了五种恋爱人格:讨好型人格,受害者人格,控制型人格,摇摆型人格和逃避型人格,每一种恋爱人格都能映照出你和你父母在童年时的关系和内心深处的“缺陷”。

讨好型人格在恋爱过程中会习惯性地迎合对方,做出取悦对方的事,对自己不想做的事,不知道如何开口拒绝,非常害怕冲突和反对意见。如果满足不了对方,就会想要逃离。

受害者人格的童年大概是活在争吵的阴影中,尽可能让争吵的大人忽视自己的存在,在脑海中为自己建造一个乌托邦,这种人格看上去很安静,却经常经受焦虑和抑郁的折磨,习惯在恋爱中逆来顺受。

控制型的人格他们用强势来隐藏自己害怕暴露,利用让对方言听计从来满足自己的内心。

摇摆型人格是一种极没有安全感,很容易为一些细枝末节的琐事感觉到惶恐,他们可能有一对神出鬼没的父母,生活在惧怕被抛弃的阴影中,长大后对失联和拒绝过于敏感,会给恋人比较大的心理压力。

逃避型人格是从小被教育独立自强的人,在比较内敛的同时对别人的情绪也比较愚钝,会在亲密关系中更钝感也更容易逃避问题。

虽然童年的遭遇和阴影难以磨灭,这不也正是我们在恋爱中寻求改变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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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曾经说过一段话:这世界上没有一桩爱情是错误的。

只要是爱,就不是错。世上没有错误的恋爱对象,没有错误的爱。爱本身就是它存在的充分理由和确凿证据。

爱情不但不是错误,反而是人世间最为美妙的现象之一。当爱情发生时,人变得纯粹,愉悦,热情,生动,世界在爱者眼中也变得不可思议的美好。爱情无论有没有得到响应,它都是美好的。

没有得到回应的爱情是自身圆满的,得到回应的爱情则是社会圆满的,当然更加美妙。

爱是理解和处理亲密关系的出发点。

爱自己,接纳自己,才有可能设立高安全感的亲密关系,才会自证预言并影响我们的关系网络,自爱是一切的前提。

这个社会总是教导我们去做自己,更自由。

我所理解的做自己,就是让想单身的单身,想恋爱的恋爱。

恋爱不代表依附,就像单身也不代表多酷。

没有单身的姿态高于恋爱这一个预设前提。

毛姆说:生活很有意思,如果你只接受最好的,往往你就会得到最好的。

我想把这句话改成:生活很有意思,如果你愿意去谈恋爱,那你一定会找到适合的人。

但前提是,你既敢想,又敢尝试。

文:头条号, 天天成长研习社

来源:我爱互联网创业网,http://www.songjiujiu.com/post/437.html